选购白酒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标签上的哪些信息

大家在选购白酒时,小小的白酒标签往往被忽略,但是恰恰标签可以给我们传递很多白酒的相关信息。

你能在白酒标签上获得以下的信息:

1.净含量

净含量应与产品的名称排在同一展示版面内。净含量的标示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这里强调的是单位应为“%vol”,不是以前的“%(v/v)”。净含量和“C”标志,字符高度要求:50mL以下≥2mm。50~200mL≥3mm。200~1000mL≥4mm。大于1L≥6mm。一般情况下用“L”不用“l”。“C”标志是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商品通过认证标上“C”标志,即表明其产品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据此放心购买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产品。由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定量包装商品是可以有误差存在,是以产品批来衡量净含量的,所以即便是标有“C”标志的产品,也不是说每个单件产品是完全足量的。

2.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

3.QS标志及其编号

白酒产品是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因此必须标注。

4.产品标准代号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是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如:清香型白酒的产品标准代号为GB/T10781.2,浓香型白酒的产品标准代号为GB/T10781.1等。2004版GB7718标准规定为“产品标准号”,在新版的标准规定中增加了一个“代”字。

5.质量等级

如果执行的产品标准中有明确要求时才标注,在清香型白酒、浓香型白酒、米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中都是有质量等级的规定,在标注时一定要按照设计或生产时产品满足的质量等级进行标注。

6.生产日期

应当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应当另列词头标注,如:裸瓶装产品的生产日期如果在瓶盖上标注的话,那么生产日期应该标注为“生产日期:见瓶盖”;带有包装盒的产品,生产日期标注在盒顶部的话,那么生产日期应该标注为“生产日期:见盒顶部”。生产日期的标注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当一个包装物内有多个包装、且不是同时生产时,这个包装内的所有日期应按早生产那个产品的日期进行标注。

7.贮存条件

要求标注贮存条件规定的是我国的食品法,新版的GB7718国家标准把这条也规定成了强制标注内容。因此,虽然白酒的质量与贮存条件的关系不是太大,而且标准规定洒精度在10%vol以上的饮料酒可以免除保质期的标注,但还是必须标注条件。

8.产地

应当标注白酒产品生产时的真实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分,至少应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9.商品条码

在GB7718中没有规定标注商品条码,但无论是专卖店还是商超,一般都用条码结帐,特别是现在的超市,没有标注条码的商品是不允许进入的。因此,笔者认为也是必须标注的内容。编码中心分配给我国号码为690、691、692、693、694、695等。一般类型为ENA码。ENA码由条/空和13位数字组成,前7位数字叫厂商代码,接下来的5位是产品代码,一位是效验码,是根据前12位数字计算而来的。

另外用不同方法生产的白酒(主要固态法、液态法),其质量与成本一般相差较大。固态法成本高,液态法相对较低,所以新的白酒标签为了不欺骗消费者,也为了消费者在购买白酒时提供判断白酒优劣的相对依据,要求强制标注固态或液态的酿造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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